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惊呆!15岁女孩与同学分工合作9300元贱卖母亲13万元奢侈品就为了换这个-AG(中国真人)有限公司
惊呆!15岁女孩与同学分工合作9300元贱卖母亲13万元奢侈品就为了换这个

发布时间:2026-02-24 19:14:51    浏览: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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惊呆!15岁女孩与同学分工合作9300元贱卖母亲13万元奢侈品就为了换这个

  开始提供了一张未成年人的身份证,“她们说不收未成年人的,问有没有家里人的身份证,然后我们就找了一个成年人的身份证,说是姐姐的。”

  因此,三个孩子的家长称,平台不仅没有按照规范核实出售人的实际情况,甚至还诱导孩子冒用其他人的身份信息。

 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15岁少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其在二手平台所售的高价奢侈品的真实价值超出认知水平,与其年龄、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并不相适应,属于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,因监护人拒绝追认不产生法律效力。《民法典》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;各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
  回收平台负有审核义务,如果其审核机制并不完善依据流程不能核实卖方身份的,具有过错,监护人也未对孩子履行谨慎的监护义务,对损害结果发生也具有过错。监护人可以追回孩子处分的财物,奢侈品已被转售、毁损或灭失无法返还,则应按市场价值进行折价补偿,交易中产生的损失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各自分担部分损失。

  交易贵重物品交易时,平台理应核实出卖人身份信息及年龄。对于对价值13万元的物品仅以9300元回收,严重与市场价值不符,平台作为专业二手回收平台应产生合理怀疑,不能认为自己是善意的。物品已被平台转卖导致无法原物返还,因此平台应当折价赔偿。